一.总则
- 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体制的要求,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和中央及地方有关文件规定,结合公司实际,制定本条例。
- 公司党组织处在公司政治核心地位,并依法开展活动。
二.党组织设置和隶属关系
1.公司党组织隶属 领导。
2.根据党章规定和上级党委批准,公司设党委(或党总支、党支部),在下属部门、企业、子公司设立党的各级基层委员会。
3.公司党组织根据结构的变化和党员变动情况,及时相应调整公司内党组织的设置,保证党组织体系的健全。
4.公司总部及所在地的基层党组织,直属公司党委领导;跨省、市(自治区)的公司(子公司)的基层党组织或党员,原则上挂靠当地党组织;股权高度分散的子公司一般可由当地党组织领导。
三.党组织内部机构
1.在上级党组织指导协调下,征求公司董事会意见后,公司党组织根据工作需要、高效精干的原则设立内部机构。公司党组织可设立党的委员会、纪委检查委员会。
2.党的委员会由公司党员(代表)大会选举产生,每届任期3年(或4年)。设常委制,在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,行使党的委员会的职权。党委员会可设党办、组织部、宣传部(或党委综合部,并可与行政、人事部门合署办公。)
3.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由公司党员(代表)大会选举产生,每届任期3年(或4年)。设常委制,在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,行使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职权。纪律检查委员会可专设机构(或与监察部门合署办公。)
4.公司党组织对基层党组织实行宏观领导和管理,不必要求对应设置内部机构,不设常委制。
5.党组织应明确党组织工作机构的职能、职责范围,并与公司行政系统合理分工和衔接。
四.领导班子与工作人员
1.公司党委成员由 人(如5~7人)组成,基层党组织班子为 人(如3~5人)。
2.按照党的干部选拨标准,选配领导班子成员。尤其选配党性强、作风正、懂业务、会管理,有驾驭全局能力、受群众拥戴的同志担任党委书记。
3.在上级党组织指导协调下,征求公司董事会意见后,公司党组织可配备一定的专职党务工作者。具体数量根据工作需要另行决定。专职党务工作者纳入公司管理人员编制。
4.专职党务工作者与同级行政管理人员同等待遇。为鼓励党员员工从事专职党务,待遇可适当倾斜,并建立与行政、专业管理人员交流、轮换制度。
五.党组织职责与任务
1.主要职责:
(1)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、政策在本公司的贯彻落实;
(2)参与公司重大问题决策和人事管理工作,支会股东会、董事会、监事会和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;
(3)加强党组织思想、组织、作风建设,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。
(4)领导公司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,努力建设一支有理想、有道德、有文化、有纪律的职工队伍;
(5)领导和支持工会、共青团、职代会等群众组织按各自的章程独立开展工作,协调公司内部各方面的关系。
2.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贯彻执行党中央、上级党委和公司党组织的各项决议决定,完成各项任务。
3.贯彻党管干部的组织原则,按照党的干部队伍四化和德才兼备的原则,负责党、政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,会同有关方面和部门做好公司管理人员日常教育、培养、考察、调配工作。
4.支持股东会、董事会、监事会和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,协调好公司行政系统与工会关系,增强公司合力。
5.搞好全公司党员的党建理论、形势和国情教育,以及市场经济、科技知识培训,全面提高党员素质,树立良好的党员形象。
6.加强公司各级党组织班子建设,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(在各自岗位上)先锋模范作用。
7.搞好党风、严肃党纪。每个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应自觉按党员标准规范言行、勤奋工作、廉洁自律、不搞腐败、加强纪检,对违纪党员及时处理。
8.坚持党的组织生活,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,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,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。
9.经常了解和研究党员的思想动态,帮助党员解决思想问题和实际困难。党员要经常向组织汇报。
10.按照党员标准,做好经常性发展党员工作,注意培养优秀分子入党。
11.有针对性、有效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,进行爱国主义、集体主义、民主与法制、道德、敬业等方面的教育,并保护、引导、发挥员工参与企业改革、经营管理的积极性。
12.促进精神文明建设与塑造企业文化、培育企业精神相结合,参与或组织实施“凝聚力工程”。
13.密切联系群众,倾听群众呼声,接受群众的批评和监督,做好群众工作。
14.定期或及进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工作、请示工作。
六.工作制度与方式
1.公司党委根据上级党委的指示精神和计划,以及本公司的工作规划,制定党组织活动计划。
2.公司党委和纪委负责人(或成员)依照法定程序进入公司董事会、监事会和经理层,或交叉兼职。条件具备时,党委书记、董事长可由一人担任;党委书记、董事长分设的,党委书记可按法定程序兼任副董事长,通过参与公司决策并保证监督决策的贯彻执行。
3.公司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可兼任适当的基层单位行政职务。进入下属企业董事会、监事会和经理层,同样需按法定程序进行。
4.为确保党组织参与重大决策,具体措施有:
(1)董事会、监事会和总经理(副总经理)中的党员有责任及时向党组织报告工作;
(2)党员领导干部增强党性观念,自觉按党的方针、政策和国家法律、法规行使职权,贯彻党组织的意图于生产经营管理决策和指挥之中;
(3)行政领导向党组织通报决策意向,党组织召开会议讨论研究,提出意见和建议;
(4)按照人事管理权限,协助上级党组织和有关机构对董事会、监事会人选提出意见和建议;对公司总经理、中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、解聘,提出意见和建议。
5.党的委员会设立全委会和常委员。
(1)全委会。每半年召开一次,主要内容:
a.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的重要决定、决议和指示;
b.听取和讨论常委会的工作报告;
c.讨论、制定或修改党委年度工作计划和重要规章制度;
d.常委会提请全委会讨论的其他问题。
(2)常委会。定期或不定期召开,主要内容:
a.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的重要决定、决议和指示;
b.公司党委工作部署和重大活动的安排;
c.工会、团委等群众组织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审定;
d.党群机构的设置和编制的审定;
e.决定党群负责人员的任免;
f.决定权限内对党员违纪处理;
g.公司董事会、监事会和总经理认为需要提请常委会讨论的问题;
h.常委会认为需要讨论的其他问题。
6.适应形势变化,不断改进工作方式。公司党委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各种民主生活会、学习会、汇报会、座谈会,传达上级指示、交流思想、掌握动态、总结布置工作。
7.公司党委加强对工会、共青团的领导。对工会主席按同级副职选配,对团委书记是党员的,可提名为同级党委委员候选人;是党员而未进入公司党委的,可以列席为公司党委的有关会议。公司党委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政工例会,协调党群工作。
8.公司党组织在不影响本岗工作和生产经营前提下,每周占用一定工作时间,开展灵活多样、生动活泼、讲求实效的政治学习和党员活动。重要活动时间,商行政领导予以保证。
9.公司在改组或设立新的公司时,按三同步原则,同步建立新组织、同步配备党务工作人员、同步开展党的活动。
10.公司党组织的活动经费由留存党费和在公司管理费中列支,年初由公司党组织负责编制年度费用预算,列入公司财务计划。在计划范围内,日常开支由党组织书记审批。
七.附则
1.本条例与中央、省市党组织规定不符的,按上级党组织规定执行。
2.本条例未尽事宜,按党章和上级党组织规定办理。
3.本条例经上报党组织批准(备案)后实施,公司党委负责解释和修改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