合同编号( )
甲方: 有限公司
乙方: (身份证号: )
根据国家和本地人事劳动管理规定和本公司员工聘有办法,双方在平等、自愿的基础上,经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劳动合同。
- 合同期限。
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,有效期为 年
- 岗位。
1.本合同签订时,双方约定乙方在甲方的岗位,预计为 年
2.根据双方发展需要,任何一方可以提出岗位调换要求,经双方同意后调换新岗位。
- 薪金。
1.在本合同签订时,双方约定乙方在甲方初始岗位,预计为 年。
2.根据合同期乙方岗位变化情况,甲方须支付与乙方岗位相配的薪金标准。
- 甲方的责、权、利。
- 为乙方提供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和必需的工作条件;
- 依据按劳分配原则,支付乙方的劳动报酬;
- 为乙方提供公司规定的福利待遇和劳动保护;
- 为员工提供提升业务能力的教育培训机会;
- 要求乙方遵守国家法律法规;
- 有权对乙方工作行为决定奖励或处罚。
- 乙方的责、权、利
- 具有为甲方诚实、敬业工作的义务;
-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;
- 维护公司声誉及正当利益;
- 享有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可以享有的福利待遇;
- 享有国家、地方政府规定公司的权利和就业保障权利。
- 公司规章制度的认可条款。
甲、乙双方在签订合同后,即进行培训。乙方将有机会了解、熟悉甲方公司整个管理规章体系。乙方除有异议保留外,将视作无条件认可管理规章体系,双方都有按规章执行和保障的义务。
- 保证书条款。
乙方将在一份保证书签字,承担遵守规章和保守公司专有技术、秘密的责任,由此造成的损失,由乙方承担法律责任。
- 因乙方有如下过失行为之一,甲方可以即时解除本合同:
-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,触犯公司劳动纪律规章;
- 严重失职,徇私舞弊,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;
-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被劳动教养的,
- 因乙方有如下非过失行为之一,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:
- 乙方患非职业病或非因工负伤,在确定的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的或另行安排的工作;
- 乙方不能胜任工作,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胜任工作;
- 本合同订立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,致使本公司无法履行。
此时甲方须提前30日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。
-
甲方濒临破产进入法定整顿期间或经营财务状况严重恶化,确需裁员的,须提前30日向乙方作书面通知。如甲方在 个月重新录用人员,乙方有优先权。
- 因乙方有如下情况之一,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;
- 患非职业病或非因工负伤,在确定的医疗期内的;
- 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,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;
- 如为女职工时,在孕期、产期、哺乳期内的;
- 在甲方工作满10年,距法定退休年限3年以内的;
- 国家法律、法规、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况。
- 乙方在以下情况之一,可以提出解除或终止本合:
- 甲方不履行本合同的;
- 甲方违反国家法律、法律,侵害乙方合法权益的;
- 甲方劳动安全、工作条件不合国家规定,损害乙方安全、健康的;
- 甲方未按规定支付报酬;
- 乙方因参军、升学或经批准出国定居的;
- 属正常工作调动的;
- 乙方有正当理由,确定不能继续在甲方工作的。
乙方解除或终止本合同,须提前30日向甲方作书面通知。
- 解除本合同的经济补偿。
- 乙方违反梧合同经贸部定的保密事项,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,应当依法承担补偿和赔偿责任。
- 乙方不能胜任工作,由甲方解除本合同,按在甲方工作年限,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日的经济补偿,但最多不超过12个月;
- 甲方经营财务状况严重恶化需裁员的,或合同订立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,由甲方解除本合同,按在甲方工作年限,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的经济补偿金;
- 双方协商并由甲方解除本合,按在甲方工作年限,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的经济补偿金,但最多不超过12个月;
- 乙方患非职业病或非因工负伤,仍不能从事原工作的或另行安排的工作解除本合同,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的经济补偿金,同时发给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,患重病另增加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%,患绝症另增加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%。
- 其他约定事项。
1.乙方在合同期内,因发生伤亡事故,甲方按国家和公司相关文件处理。
2.甲方如提供给乙方进修培训费用、住房资助费、户口调动城市增容费等事项,要求乙方有一定的服务年限,在此服务年限内,乙方离开甲方公司,须按甲方办法赔偿经济损失。
-
违约责任。
- 甲方违反本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,应按乙方受损情况赔偿;
- 乙方在合同期内无正当理由,未经甲方许可,擅自违反劳动合同或自行离职的,应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。
- 合同的变更。
在执行合同有效期内,任何一方情况发生变化,需要变更合同时,应书面送达另一方,另一方应在15日内作出书面答复。
双方协商同事,方可变更合同有关内容,变更后的合同或合同附件由双方签字生效。
双方协商不成的,本合继续有效。
- 合同的顺延。
对第十一条的情形,乙方可要求甲方顺延其劳动合同期,直到该情形消失。
- 合同的终止和解除。
1. 乙方因患病或因非因工负伤,经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《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》鉴定为一至四级的,可以输提前退休手续,劳动合同终止;
2. 本合同期满即终止,如因需要续聘,甲方应提前1个月乙方,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办理续聘手续;
3. 任何一方解除合同,均应提前1个月通知对方,方可办理解除合同手续。
- 调解和仲裁。
- 本合同发生争议,双方首先友好协商解决;
- 协商不成,向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投诉解决;
- 调解无效,可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;
- 对仲裁不服的,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- 合同的有效性。
本合同的有效性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。
确认本合同部分无效的,如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,双方应继续履行有效部分。
- 未列入本合同内容的其他事项,均按企业无意制度办理。
- 凡本劳动合同或相关企业规章制度与国家、地方政府有关法律相抵触的,依国家法律办理。
- 本合同一式两份,甲、乙双方各执一份,具有同等效力,经甲乙双方签章生效。
甲方:▁▁▁▁▁有限公司 乙方:▁▁▁▁▁▁▁
法定代表人: 签字:
签约日期:▁▁年▁▁月▁▁日
签约地点:▁▁▁▁▁▁▁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