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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保密工作条例
 

一.总则

  1. 为保障公司合法权益不受侵犯,维护公司正常经营管理秩序,特制定本条例

二.密级划分

  1. 公司密级划分为:

    绝密:一旦泄密会使公司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.

    机密:一旦泄密会使公司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.

    秘密:一旦泄密会使公司利益遭受较大的损害.

    内部资料:一旦泄密会使公司利益遭受一般损害.

    公开资料:公开有助于公司利益。

  2. 合理划分、确立密级。该保密的必须保密,该公开的必须公开。

 

三.密级的确立

  1. 依据保密分级表确立各类文件资料的密级。
  2. 公司各部门对其产生的文件资料,提出定级意见,由公司领导签发,确立后均在文件右上角注明。
  3. 属公司秘密事项但不能标明密级的,通过口头通知、传达接触范围内的人员。

四.密级变更及解密

  1. 因工作需要或环境变化,需要变更密级的,由原产生秘密件部门或行政主管提出申请,交公司领导批准变更,或由公司领导直接变更。
  2. 对尚在保密期的文件事项,因工作需要或环境变化,需公开但不损害公司利益的,由原产生秘密件部门或行政主管提出申请,交公司领导批准解密,或由公司领导直接解密。
  3. 保密期届满,除要求继续保密事项外,自行解密。

五.保密管理

  1. 实行全员保密教育和保密知识系统培训,确保国家和公司秘密不被泄露。
  2. 公司设专人分管保密工作,有条件的专门设立保密室。公司各部门、下属企业想备专人或兼管负责存管保密材料。
  3. 公司全体员必须贯彻执国家有关安全和保密法律、行政法规和纪律。
  4. 保密室为公司重要工作场所,任何无关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;室内一切设备、设施,未经许可不得使用或随意翻动。
  5. 定期检查保密场所的电器设备、防盗、消防器材的完好状态,确保秘密档案材料的安全。
  6. 对保密材料须专门登记入册,并定期清查,防止丢失和错漏。
  7. 传阅保密材料由机要人员统一掌握,划定传阅范围,不得自行扩大,不得让无关人员阅看,控制传阅件的行踪,以防丢失。
  8. 保密材料不得私自复制。复印件视同原件管理,复印过程的废页及进销毁。
  9. 保密材料严格按领导批准的份数打印的印刷,不得擅自多印多留。草稿视同原件一样管理。打印过程形成的废页、废件及时销毁。
  10. 绝密件由机要人员另行打印、复印。
  11. 传递保密材料要有保密措施,传递应专送,不得办理无关事项,密件不得携入不利于保密的场所。
  12. 外出工作须携带保密材料,要经公司领导批准。出国工作携带保密材料的,除经公司领导批准外,还须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批。
  13. 做好公司重要会议的保密工作。会址应选择有利于保密的地方,严格控制无关人员进入,严禁滥发会议文件,检查有无遗留材料、笔记本。
  14. 注意在通讯和办公自动化中的保密工作。不在无保密措施的电话、传真机上传递保密材料。建立专门的信息网络保密制度。
  15. 严格限定密件的接触范围。凡查阅公司密件,一律须办理申请批准手续和登记手续,可使用文件调阅单。
  16. 对保密内容未经许可,不得擅自摘抄、翻印、复印、摄影、转借或损坏;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当事人承担责任。
  17. 公司保证员工的稳私权不受侵犯,个人资料不被有意泄露。

六.保密纪律

  1. 不该说的话,不要说;
  2. 不该问的事,不要问;
  3. 不该看的文件,不要看;
  4. 不该记(摄、录)的事,不要记(摄、录);
  5. 不得擅自携带密件外出;
  6. 不得在公共场合谈论公司秘密;
  7. 不得在私人通信中涉及公司秘密;
  8. 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放置密件;
  9. 不得利用公用电话、明码电报,以及邮局办理秘密事项;
  10. 发现泄密及时报告,采取补救措施,避免或减轻损害;
  11. 客人问及公司秘密,应予以婉拒、避谈。

七.附则

  1. 本保密工作条例与档案管理办法、公文处理办法、打字复印办法、收发管理办法、传真长话管理办法等配套使用。本条例对其他管理办法的保密方面具有指导性。
  2. 本条例由公司总经理常务会议通过后颁发执行。
  来源: 网上收集 阅读:3134 次 日期:2007-9-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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