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.总则
- 为规范公司治安、消防和其他安全工作,特制定本守则。
二.适用范围
- 公司所有员工均须遵守,外来办事人员参照执行。
三.安全规则
- 防火、防盗、防灾、防破坏、防恶性事故,为每个员工应尽的义务,要敢于与坏人坏事作斗争。
- 员工自觉接受安全教育,增强安全防范意识。
员工上下班、外出公干、出差,严格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法规、条例,确保人身、财物安全。
四.日常安全措施:
- 员工不得将贵重、大件私人用品存贮于公司办公场所或仓库;
- 员工下班前认真检查本岗位、办公场所,消除水、电、气等设备存在的隐患。如本人不能解决,下班前应立即报告主管领导;
- 员工下班锁好各类门锁,有保险的加锁保险,开启报警系统;
- 发现事故苗头、可疑或不法行为的人或事应先立即报告主管或安保部;
- 做好交接工作,班次之间无缝衔接;
- 不得将亲友或无关人员带入工作场所,不准在值班场所留客人;
- 不准私接电源或使用电炉,不准在禁烟区抽烟;
- 不得偷窃个人或公司财物,拾到遗留钱物一律上交。
五.一旦发现火警,须采取如下措施:
- 保持镇静,力戒惊慌;
- 拨打火警电话,准确报告起火部位、燃烧品等情况;
- 按动附近火灾报警器;
- 关掉一切电源开关,关闭火警现场的门窗;
- 迅速呼唤同事援助;
- 利用附近灭火设备,尽力将火扑灭;
- 防止用水或泡沫灭火器灭火引起漏电而导致火灾;
- 服从现场主管指挥,见义勇为,身无士卒,奋力扑救;
- 接到疏散通知,切勿搭乘电梯,由安全楼梯转移。
六.使用明火和高空作业,必须经安保或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才能进行。
七.员工积极参加防火演习,了解有关消防知识,熟记火警电话,熟悉电源开关、出口通道、灭火器具位置及使用方法等。
八. 一旦出现意外事件,须采取如下措施:
- 如遇意外伤害事件,应照顾伤者或协助转送医院;
- 及时通报公司主管或值班人员;
- 对危险区加设标志,警告别人勿靠近或指派专人看护。
九.对紧急事故:
- 对突发事件保持镇静;
- 迅速通知有关部门和领导;
- 在自身安全情况下,适时处置;
- 无关人员不准进入事故现场;
- 对外界暂行封锁消息,统一对外发布口径。
十.附则
本守则由安保部解释、补充,经总经理办公室会议批准颁行。 |